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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訪問:時間:2022-5-31 10:36:58
剛剛,深圳市司法局通過官網公布《深圳經濟特區燃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深圳作為社會主義現行示范區、經濟特區,一出手自然非凡,相當多的內容都很有前瞻性,同時很多條款針對燃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給出了答案,值得全國來抄作業!
全文字數超2萬字,以下摘出部分重點內容,要看全文可以在文末點擊“閱讀原文”。
深圳經濟特區燃氣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職責】街道辦事處在區人民政府領導下落實燃氣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轄區內的燃氣安全實行網格化管理;
(二)負責轄區內燃氣管道安全保護的網格日常巡查;
(三)負責轄區小散工程、零星作業中涉及燃氣管道安全保護工作;
(四)協助主管部門開展燃氣安全宣傳和培訓工作;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五條【建設改造】新建住宅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
對未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的已建成住宅區和城中村,由市、區人民政府分階段組織實施管道燃氣改造,管道燃氣企業、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應當予以配合。
市政燃氣管道未覆蓋的區域,可以實行瓶組或者瓶裝供氣;市政燃氣管道覆蓋該區域后,應當停止瓶組或者瓶裝供氣。
第三十三條【特許經營】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特許經營協議和城市建設發展趨勢,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情況進行評估。取得燃氣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主管部門可以收回特許經營權、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并采取措施保障燃氣供應和服務:
(一)擅自轉讓、出租、質押、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處分特許經營權或者特許經營項目資產的;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拒不整改的;
(三)不按照規定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燃氣設施,嚴重影響燃氣供應安全的;
(四)擅自停業、歇業的;
(五)不符合燃氣質量和服務的標準和要求,嚴重影響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隱患整改】入戶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可以現場整改的,用戶應當立即整改,需要燃氣企業協助的,燃氣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不能現場整改的,燃氣企業應當向用戶出具隱患告知書,用戶應當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用戶拒不整改的,燃氣企業應當采取停止供氣或者限制購氣等安全保護措施,同時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用戶及時消除燃氣安全隱患。
用戶拒不簽收隱患告知書的,燃氣企業可以對燃氣安全隱患現場進行拍照或者錄像取證,將隱患告知書留置用戶處,并告知街道辦事處,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配合。
用戶整改后申請恢復用氣的,燃氣企業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達到整改要求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恢復供氣。
因用戶原因導致停、供氣產生的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四十七條【用戶開戶】燃氣企業受理用戶開通燃氣的,應當對其用氣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氣企業不得供氣:
(一)燃氣儲存及用氣場所、燃氣設施或者用氣設備不符合安全條件;
(二)非居民用戶用氣場所未正確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四十八條【物業職責】物業服務人應當指定專人接受燃氣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護,開展燃氣安全使用知識宣傳,協助燃氣企業做好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燃氣設施維護、搶修、入戶安全檢查以及抄表等工作。
原農村城市化社區股份合作公司應協助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開展燃氣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報警裝置安裝使用】下列用戶應當正確安裝使用可燃氣體泄露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非居民用戶;
(二)在室內公共場所使用燃氣的;
(三)在符合用氣條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內使用管道燃氣的。
鼓勵居民用戶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第五十二條【安全保險】推行燃氣企業公眾責任保險制度。鼓勵燃氣企業對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購買公眾責任保險,鼓勵用戶購買燃氣意外險。
第六十條【房屋租賃雙方責任】房屋出租人應當履行下列燃氣安全責任:
(一)確保出租的建筑物及配套燃氣設施、設備處于適租狀態;
(二)將燃氣企業制定的用戶安全用氣指引和安全用氣手冊內容告知承租人;
(三)發現承租人有違反燃氣安全規定行為的,督促承租人整改,并及時報告所在轄區街道辦事處;
(四)不得高于政府定價標準向承租人收取燃氣費或者加收燃氣使用費、管理費、代繳費等不合理費用。
承租人應當承擔日常燃氣使用安全責任,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租人入住和搬離房屋時,房屋租賃雙方應當對室內燃氣管道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確認。
出租人應當配合承租人辦理燃氣繳費手續。
第八十八條【違反建設及改造規定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未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或者瓶裝燃氣企業對已實施管道燃氣改造的區域未停止瓶組或者瓶裝供氣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主管部門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一百零五條【違反隱患整改要求】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用戶未依法整改安全隱患的,由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違反物業燃氣管理規定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物業服務人未指定專人接受燃氣安全管理知識培訓,未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燃氣設施進行日常巡護,未協助燃氣企業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燃氣設施維護、搶修、入戶安全檢查以及抄表等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違反用戶安全規定責任】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至四項、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燃氣用戶未履行安全使用責任,或者未使用帶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器具、不銹鋼波紋軟管、金屬包覆管等專用燃具連接軟管的,由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違反報警裝置安裝使用規定責任】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未安裝可燃氣體泄露報警裝置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